甲方:
乙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上级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肉类等食品采取定点采购。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肉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供应给甲方食品的价格随行就市,不得高于本地最高价格,实行浮动。
3、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肉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除退回处理处,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
4、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物品证明检验报告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于乙方所供物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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