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进一步提高校(园)疫情防控能力,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指定责任人和联络人。疫情防控各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措施合理、责任到人。开学前,严肃开展一次压实重点部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应急预警问题谈话。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科学谋划秋季学期学生返校的三条硬性标准,即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返校,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返校,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不能校的要求。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和家庭的“四方”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当地卫健、疾控、定点医院、公安、市场、社区等部门建立对接及联防联控机制,细化工作流程,落实落细责任制度。完善学校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做好物资储备
依据上级最新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的各项措施,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前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专题培训。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定期进行防疫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确保学校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各中小校(幼儿园)开学之前,必须全面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漏洞隐患全面严査彻改行动。严查彻改既要突出重点部位、细节问题,又要针对思想认识、防控能力。开学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自身存在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查清,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漏洞严査彻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开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核验。
各学校(幼儿园)在校门口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室,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科学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并满足卫生条件、设施设备等相关要求。储备包括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护物资,并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的基本需要,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建立防疫物资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物资无超过期,设备正常使用。
三、加强环境整治,规范消毒消杀
开学前,对校(园)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做好垃圾清理,开展科学有效、不留死角的专业消杀,提前做好教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对特殊区域的消杀,需经专业部门评估后方可使用。开学后,加强日常卫生环境整治及通风消毒,并做好记录,对校(园)高频接触物表面适当增加消毒擦拭频次。各校(园)指定专人开展消杀工作,确保消杀区域、操作流程、消毒液配比等环节的准确规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开学前,闭环开展一次各个责任主体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处置的实战演练。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负责配备数量充足的分类收集容器。各校(园)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专用容器,避免与生活垃圾统一投放。做好每日垃圾分类、清运及收集容器的消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校园传染病传播扩散风险。
四、严把校门入口,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落实开学前师生员工入校无遗漏排查,实施“网格化”管理要求,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开学前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返校师生签订诚信健康承诺书,方可返校。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及学生要依法依规、知情同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能接快接。开学前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检测。
开学后,各校(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校园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进行管理,确保校园疫情防控绝对安全。尤其是考虑到开学时段疫情的不确定性和人员流动的复杂性,对开学时段校园疫情防控管理要严实严实再严实。开学两周内,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途中实行家庭、学校“两点一线”管理。
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需核验身份并监测体温,测温前需全程佩戴口罩。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按规定流程处置。特殊原因来访人员入校需佩戴口罩、监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并登记入校,体温异常者,严禁进入。
学校(幼儿园)每日开展校门卫室、食堂、卫生间、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卫生室(保健室)、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排查潜在风险,加强整改。
学校(幼儿园)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食堂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规范就餐流程,实行错峰、分散用餐。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清理和分类。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冷链食品未经溯源和跟进排查不准采购。加强对食材的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做好饮水设备清洁消毒。
加强住宿学校师生员工管理及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排查。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按照标准设置临时隔离室。住校生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学校(幼儿园)在操场、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肥皂或免洗消毒液。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五、做好健康监测,坚持多病共防
坚持落实晨、午检工作,住宿学生增加晚检。制定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做好“日报告”和“零报告”,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学生、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重点监测师生员工有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腹泻等季节性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对曾经患病的师生员工密切长期跟踪,及时掌控其健康状况。
校(园)保安、保洁、食堂从业等公共服务人员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期间应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不带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将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开学第一课”及健康教育内容,增强学生自觉预警戒备意识,主动执行校园疫情防控严管措施,提升疫情一旦发生第一时间快速应急防护反应能力。做好师生卫生行为宣教,指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持正确读写姿势,严格控制视屏时间。教师授课应当合理减少使用电子产品。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学生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深入细致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作用,对学生个人心理、情绪、压力等方面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六、细化排查环节,确保信息精准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关注全国疫情形势,按照属地防疫指挥部门公布的风险地区信息对师生员工开展全员排查。要建立班主任逐一对本班学生出行轨迹核实上报,各年级主任对本年级学生风险信息复核上报,副校长对本校师生员工风险信息抽查上报,校长对本校师生员工风险信息签字上报的“四级排查责任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校(园)上报信息负责把关、核对、汇总,并及时、准确报送地区教育局。各地各校要建立信息排查错误追究制度,对排查过程中出现失察漏报现象,予以严厉惩处。
七、严守处置流程,启动应急机制
认真落实“四早”要求和我省“九早”措施,开学时段
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应急反应实战演练制度,细化各个层级、重点部位的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处置流程。压实落靠第一时间、第一责任、第一措施,把快速有效区间封管、人员暂时隔离等管控处置措施熟练掌握。一旦出现疫情风险能把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做在属地防疫部门到来之前,切实增强第一时间有效防控疫情扩散的实战能力。
教职员工或学生在家中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和校卫生室,通知学校医务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并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和登记。发生在校内时,学校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和检测工作。
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就医。按照属地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终末消毒。学校应配合做好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的心理安抚和学业辅导工作,并做好学生隐私信息保护。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时要对其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八、加强宣传引导,健全保障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校(园)电子显示屏、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疫情防控及疫苗接种相关要求和知识的宣传力度。让疫苗接种利国利民、利人利己成为师生们的共识,在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学生中开展“疫苗接种我们在行动”、争做“积极接种疫苗好少年”等活动,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疫苗接种舆论氛围。要强化舆情监管,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炒作。
对中小学生开展个人诚信教育。秋季开学起,在全区中小学范围内每名学生都要建立一份疫情防控期间个人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学生能否如实报告本人及共同生活人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执行防疫措施情况等诚信内容。对隐瞒本人及共同生活人特殊时期的病情、外出史及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人员接触史的要计入学生诚信档案中,并将诚信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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