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按规定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工作逐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确保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通讯、交通设施,保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四、深入开展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集中讲座、安全教育“五落实”、法制课“四落实”、课外宣传、放假前和开学后集中教育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师生的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预防传染病教育和社会治安教育等;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组织食堂、医务、锅炉等岗位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七、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鼓励师生对校内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
八、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对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及设施进行监测、排除隐患。
九、依法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十、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要求宿舍管理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十一、实行警校共建,聘请公安、司法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落实法制副校长及学校周边秩序及安全监督的“两公示一监督”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
十二、增加投入改善学校食堂设施,加强食堂管理,确保学校食堂达到B级以上标准,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十三、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四、按要求上报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的抢险救援及事故伤亡人员的依法赔偿等善后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如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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