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特委派陈乐为昆山志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驻千灯镇善浦路、沿江路、宏洋路、宏信路、南湾路、支浦路污水收集系统项目工程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陈乐同志在我公司的各项考核均达标,能够胜任该委派职位,完全符合上岗条件。
特此证明!
xx公司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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