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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2022-02-07 来源:我们爱旅游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__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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