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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30

2024-07-18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全县农业生产正常开展,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明电5号)及《关于全面做好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宁肺炎应指〔20xx〕19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企业主体、行业主导”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农业企业(项目)、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农业项目施工单位、农业企业、养殖场(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单位)。

  二、条件要求

  1.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及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

  2.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响应机制,落实专人专岗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

  3.对生产、生活、办公等区域实行全封闭,规范设置隔离区,完善车辆、人员进出管控措施。

  4.对所有拟上岗人员进行严格排查,登记造册,详细掌握其健康状况和出行情况。对涉及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劝其暂不返回工作岗位,所有人员均须全程佩戴口罩,且每日进行体温检测,要加强人员疫情防控相关培训及宣传。

  5.要对所有办公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

  6.加强就餐卫生管理,采取分时供餐、分散就餐、个人分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7.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量达7天及以上所需。

  三、防控工作责任

  (一)明确挂包责任。在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将所有农业企业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除外),实行科级领导挂包负责制,由我局每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挂包1-2个乡镇。相关股室等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农业企业(项目)、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信息,帮助解决好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县农业产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二)强化主体职责。各新型经营主体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将人员情况、防控措施等及时上报。

  (三)落实核查制度。对已经复工复产的单位要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及审查标准实行严格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书面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予以停工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四)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甚至失职渎职的管理机构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