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税所:
XX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层,办公场所的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归XX公司所有,以上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服务,我公司决定将已承租的上述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无偿提供给XX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期限由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X日止。
特此证明。
XX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