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日常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监督检查室与对口联系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第四监督检查室对口监督多家央企,派驻各央企的纪检监察组必须每月上报工作动态,第四监督检查室也经常前往监督单位,通过实地调研、督导检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深入了解掌握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为监督工作提供扎实支撑。
正确对待来自组织、来自社会、来自群众的监督,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的检验,也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要求。党员干部要树立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善用监督,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集中精力干实事,一心为民做好事。
“放大镜”使党员干部行为以“放大观察见于细处”,从细节点滴处约束自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放大镜”式监督不是跟干部过不去,不是找碴,也不是“挑刺”,而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减少失误、及时纠偏,凝聚合力干事创业。党员干部不应该害怕监督,而是要善用“放大镜”式监督,根据来自组织、社会、群众的反馈,及时修正自己的行为,防微杜渐。
“聚光灯”光源强大,集中投射,照的远、看得清,全方位监督党员干部,让不良行为“见光死”。随着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领导干部随时会被置于聚光灯下。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组织和群众之“灯”所发出的监督之“光”,让腐败“见光死”,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没有聚光灯的照射,便无法及时地发现身上的“病菌”,小毛病将恶化成不治之症,
党员干部要直面监督,主动适应“放大镜”的放大以及“聚光灯”的全方位“照射”,及时修正自己的行为,成长为能真正担当起新时代的使命的领导干部。对于干部而言,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接受监督和考验,只要自身没问题,就不用害怕。而在这样的环境下,干部更要严格自律,善用监督,督促自己在监督中成长,及时修正自己的行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牢守法律底线不可越,集中精力干实事,一心为民做好事。只有经受住了密集监督的干部,才是过得硬的干部,才能赢得更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