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今因甲方为了充分利用村级闲置场地,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计划对停车场部分场地对外出租。乙方因设立广告牌需要场地,而要求甲方将场地租赁给乙方。
根据《民法典》在关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场地位置及用途。甲方自愿将座落于,场地(全场x米)用途给乙方从事设立广告牌。
二、租赁期限。暂定叁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期满,如需续租,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协议书。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租金按年向甲方支付,每年租金为人民币x万元(本租金价格不含税),小写人民币(¥:x元)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后
先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乙方须于每年6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广告设施设立、安装的质量安全,否则,如有发生安全事故隐患,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或甲方集体对该所租赁的场地规划征用或者政府违章拆建,乙方必须无条件将租赁物场地腾空移交给甲方,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同样,对已支付的租金,乙方表示自愿放弃。
六、双方无其他争议。本协议书如有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双方均自愿按本协议书执行。
七、租赁期内,双方如发生争议,先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以地法院管辖诉讼。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自乙方支付租金后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