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保障工厂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本工厂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2、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三、管理内容
1、凡出入本工厂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2、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3、工厂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4、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5、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6、门卫负责管理工厂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7、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四、门卫人员
1、门卫属工厂安保部领导。
2、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3、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退休的人员。为提升工厂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