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简称“小时工”)的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公司小时工工资。委托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小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由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小时工开立储蓄卡。甲方在开户完成领取储蓄卡后应及时将卡发放到乙方小时工本人手中,并做好签收记录,同时通知领卡人修改初始密码。甲方在领卡人签收完毕后应将签收清单交回乙方。由于甲方工作失误导致乙方小时工工资卡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工资发放明细表(明细表需经甲方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或公章)交乙方核实确认。经确认无误后3日内,甲方将工资汇入到乙方小时工储蓄卡中。
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当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甲方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最终确认甲方实发工资总额以银行回单为准。乙方收到发放工资回单及服务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实发工资总额的_____(费率)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第六条由于甲方失误造成代发工资出现差错而引起的经济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就代发乙方小时工工资相关事宜未能和乙方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