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在2009年开始面向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村民实施的。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
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如下: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
2、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4、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实施,逐步完善至今。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会不断调整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