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即日起,市城乡建委窗口开始受理新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合肥建设网办事大厅——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过度阶段,如资质管理政策调整,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
已有资质的企业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请换证后再提出申请。
市城乡建委行政审批事务处
20xx年10月26日
附件: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xx〕169号
三、办理范围: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2、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四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一市(巢湖市)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及劳务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合肥建设网或者安徽省工程信息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完整版申请表)。
(二)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消防设施工程、公路、水运、水利、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需要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提供纸制资料两套)
(三)申报企业携带申请表(另:申请表需在工程信息网上上传扫描件)和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章程;3、企业资产证明文件(首次申请不需提供);4、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证明材料;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5、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自有设备,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不需要);7、业绩证明材料(最低级别不需提供)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四县及巢湖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申报资质企业申请企业uk锁→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陆企业入口→资质审批→资质申请→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
(二)申报企业携带申请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三)四县及巢湖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四)窗口受理后请关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的审核意见。
(五)对核准通过的企业,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告→发证;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网上即时退回,并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六)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上申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行政审批处对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评审→现场勘查→网上公示、公告→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0551-63538821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九、投诉电话:0551-63538836
十、网址:合肥市城乡建设建委会网址
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注意事项:1、(领取企业uk锁方式: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站首页→业务系统→本省企业加密锁申请
2、技术工人的证件和身份证信息按工程信息网上的关于新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的相关说明要求上报(不需要实名制)。
资质申报在过度阶段,如信息变动,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