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建设文明城市,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我县对烟花爆竹燃放做出了明确规定,请全体市民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认真做到:
一、明确燃放区域
县城主城区、主干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主城区:以城区为中心东至广福桥,东北至长冲口、县瓷厂,西至艾家冲加油站、县人民公园南门口,南至粮贸路,北至火车站。
(二)主干道:长兴路至县一中、张家桥路至火车站铁路桥洞、迎宾路、原S308线至迎宾路交汇处、警予西路至二桥、南二环路、警予南路至二路公交终点站、园艺路至二桥。
县城城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限燃区:
(一)警予广场;
(二)溆水河内侧防洪大堤下;
(三)邵怀高速溆浦连接线两侧。
二、明确燃放时间
禁放区任何时候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燃区限定燃放时间,可以燃放的具体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以及公历十月一日,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明确燃放责任
在禁放区或限定燃放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燃放方式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内、阳台、屋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我们真诚地希望全体市民,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坚持勤俭办事,不攀比,不浪费,讲文明,树新风,以实际行动共同创建文明秀美幸福家园。
溆浦县人民的政府
20xx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