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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规律》评课稿集锦 篇32

2024-07-18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一、把握找规律的落脚点——找规律重在“找”

  从课程标准的表述里我们能够体会到,探求活动、探求过程比探求结论更加重要。如果教学的着眼点、着重点不放在活动的过程与方法上,而过分关注结论,可能导致教学从探索发现规律变成接受记忆规律。因此,找规律教学所揭示的规律是乘法原理。但其教学不是为了形成某个数学概念或记住某种法则,而是开展数学活动,积累探索规律的体验。所以找规律的重心应该在于“找”的过程,也就是让学生经历数学化的全过程。为此,在教学中学生展开了三个层次的探究活动:首先,是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去操作学具,在动手的过程中,关于“有序”的思想才能逐步生成;接着,让学生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搭配的方案,这期间不同学生有不同的抽象方式,表现出不同的.结果,这把动态操作中的思想和逻辑用更为直观但又更为抽象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个阶段是形象的,但也已经开始孕育抽象了;最后让学生体会符号算式的内涵,这样真正上升到抽象的阶段,使学生对数学规律有了更为理性的把握。并且该课所体现的“实物操作——数形结合——归纳论证”这一探究过程也使学生体验了数学思考的一般方法。

  二、把握现象内在的本质——规律的数学表达

  找规律重视过程,但不等于不要结论。

  找规律是认识客观现象的标志。如果正确地概括出一类现象的规律,就准确了解了这类现象的本质特点。人们探索规律(包括学生找规律活动),应该概括出规律。概括规律是发展思维的极好时机。概括规律需要对一类现象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地抽象,需要对一类现象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归纳。概括规律是高强度、高效度的思维活动,是对思维的锻炼,能促进思维发展。尤其是以适当的形式表示规律,具有初步的数学建模思想,有利于学生良好思维品质的形成。新的课程标准反复强调一个观念:数学知识的生成过程要引导学生经历合情推理的发现阶段和演绎推理的论证阶段,这样数学教学才完整。

  教学中教师并没有放弃引导学生归纳和论证,而是通过必要的变式,让学生积累多个同类规律的案例,有了多个案例,就为不完全归纳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对这些平行资源进行抽象就会获得猜想:帽子的数量×木偶的数量=搭配方案的数量。这个结论还不是定论,只是一种可能,对这个结论还必须进行证明。小学阶段的证明不可能像中学一样严格的演绎推理,但可以通过演算(即换个数试一试),或者把算式与意义挂起钩来(这一点做得不够),即算式的本质意义是求几个几,这样学生就能在根源上想通了,结论也就获得了证明。经历了这个“归纳-论证”的过程,其实就是传递给学生数学思考方法和数学活动经验,就是教给学生今后遇到数学问题可以怎样去研究、怎样去提炼、怎样数学地表达。科学结论(包括数学的定理、法则、公式等)的发现往往发端于对事物的观察、比较、归纳、类比……也就是通过合情推理提出猜想,然后通过演绎推理验证猜想。只有站在这样一个高度上去研究我们的教学内容、去构思教学设计,才能让我们的课堂打开一扇窗,让学生领略到数学教学以外的东西,给学生一个完整的数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