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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认定

2024-07-31 来源:我们爱旅游

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并且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最强效力,除非另有约定。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新协议的效力优于备案协议。如果前后签订的协议内容有差异,以最后一份协议为准。如果备案协议未涉及争议内容,而之前的协议有明确约定,之前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相关争议解析

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合同文书,在离婚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需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并经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后方可生效。一旦生效,离婚协议书将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然而,由于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敏感问题,常常会引发争议。在争议解析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协议是否合法、公平、有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相关争议解析需要综合考虑各方意愿、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以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文书,在离婚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而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没有处理的协议。然而,在争议解析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应仔细考虑协议的内容,并确保其具备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以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