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干满十年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双方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将享有更稳定的工作保障,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长期服务劳动者的奖励和对劳动关系稳定性的重视。
合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的种类: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第三次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补偿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5、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中国的劳动法规定确保了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在双方同意续签的前提下,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获得更加稳定的职业保障,同时防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这不仅奖励了长期服务的员工,也强化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