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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离婚协议其效力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2024-07-31 来源:我们爱旅游

多份离婚协议其效力的认定方法如下:

1、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

2、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3、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4、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