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二)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
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如下:
(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二、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传票不能送的被告人手里的,法院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