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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2024-07-30 来源:我们爱旅游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超过标的的20%。违约金应根据双方预测的损失大小来确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违约应先考虑是否能继续履行,如无法履行可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20%。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主要体现两个方面:

(一)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范围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当先看能否继续履行该协议。有可能继续的应当继续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有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因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违约赔偿责任,不履行的一方必须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应当先看合同是否存在继续履行的必要,如果可以继续履行,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超过标的物的20%。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应由双方自行约定,一般不超过标的物的20%。违约金的确定应基于双方预测的可能损失大小,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则可请求减少。对于定金约定,违约金范围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时,应先考虑是否能继续履行,如不能则可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违约方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标的物的20%。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赔偿责任,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