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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是否也算在车辆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范围内?

2024-07-23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分析:售后服务是车辆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属于卖方的附带义务。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售后服务,就构成了违约责任。具体售后服务内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无约定,则应根据一般业务惯例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相应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销售者所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履行保修、退货、换货等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销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说明提供的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综上所述,售后服务是车辆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卖方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售后服务,在合同约定和业务惯例的基础上,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