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护士是否可以55岁退休,需要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女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护士曾被认定为享受国家干部待遇,现在虽然“国家干部”已被“公务员”所代替,但护士在某些待遇方面仍按照原标准对待。编外护士的退休年龄可能会参照女性干部的标准,但需依据有效的政策规定和护士的工作性质及合同条款确定。
编外护士的退休年龄:
1、根据国家规定,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
2、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
3、特殊行业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退休年龄规定;
4、编外人员的退休年龄可能会受到所在单位的政策或合同约定的影响;
5、退休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综上所述,编外护士是否能够在55岁退休,尽管历史上护士享有类似国家干部的待遇,且女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岁,但其退休年龄的确定仍需参照现行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护士的具体工作性质和合同条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