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申请需持证者或其委托人申请,国产广告向省级药监部门提出,进口广告由境内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提出。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受理,已取消的功能广告也不受理。
法律分析
1、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3、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保健食品广告的合规要求及审查流程
保健食品广告的合规要求及审查流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广告必须遵循真实、准确、明确、不误导的原则。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明示禁止宣称疾病治愈、保健功能过于夸大、虚假宣传等。审查流程一般包括广告主自查、广告审查机构审查和监管部门监督等环节,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要求。此外,广告主还应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和合法资质证明。合规要求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保健食品广告的合规要求及审查流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的重要环节。合规要求包括真实、准确、明确、不误导等原则。审查流程包括广告主自查、审查机构审查和监管部门监督等,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合规要求的严格执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