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延期交付房屋的处理如下: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一、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
1、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2、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通知了购房人接房,但购房人认为房屋未达约定的交房条件,因此拒绝领取钥匙,继而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3、购房人在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未达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二、逾期交房的原因:
1、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
2、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房屋未能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3、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规划手续不全、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的期限交房。
4、开发商工作失误,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
5、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拒绝受领:包括一般质量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规划和设计变更(如面积或结构改变)。
6、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中作出说明和允诺,但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装饰、设备等不合约定,导致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并承担逾期责任。
7、因出卖人未取得相关许可,随意承诺如“承诺买受人子女指定学校入学”,无法按期为买受人办理承诺的相关手续,买受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承担逾期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