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交房延期,买受人可书面催告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不可抗力、明确不履行、迟延履行、违约行为等。延期一个月算逾期交房,买受人可要求赔偿超期损失,违约金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按天数计算。
法律分析
一、期房的交房时间遇到交房延期怎么处理
1、期房的交房时间遇到交房延期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延期一月交房算逾期交房吗
延期一个月交房算逾期交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违约金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比例来计算,或者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支付。
结语
期房交房延期时,买受人可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若催告达3个月以上,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延期一个月交房属于逾期,买受人可要求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违约金可按约定比例或以天数为基础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交付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