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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2024-07-31 来源:我们爱旅游

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应找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起诉房屋质量问题需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起诉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赔偿标准可按合同约定或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分析

一、房屋有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房屋有质量问题找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二、起诉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写

起诉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写明: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房产纠纷诉讼,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

3.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在写起诉书时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写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

三、起诉房屋质量的赔偿标准

起诉房屋质量的赔偿标准如果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约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可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寻求解决。若出现争议,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起诉时需明确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对于赔偿标准,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若无约定,则可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以上为简要说明,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二)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四)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