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借款人,高管为担保人,催收公司是否及于高管
2024-08-03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不是。具体步骤如下:
1、未依《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担保有效,A公司对主债务负连带责任。《公司法》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法,《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决议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对外无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应该以“A公司在借款协议上保证人处的公章”事实为依据。
3、依照《担保法》认定A公司对常X向黄X的借款本息负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无效,黄X无过错,A公司有过错并负责偿还常X不能偿还的债务。虽然债权人有对担保合同的审核义务,但只是一般义务,只要进行形式审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