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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规则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主观:

 一、不当得利谁负责举证
不当得利 中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的举证责任是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以及就给付事实和无法律之上的给付原因的举证。
其次被告的举证责任,如事实确实是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即被告应尽快返还不当利得。如并非不当利得的,被告应举证该不当利益的取得是具有相关法律根据的,如 买卖合同 关系的得取得利益或赠与关系的取得利益等。
二、举证的注意事项
1.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两种形式确定,期限的确定对双方当事人都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照期限完成举证。
2.举证期限的延长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完成举证,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通过审查后,人民法院将予以延长举证期限。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后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原告负有的举证责任是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以及就给付事实和无法律之上的给付原因的举证; 被告应举证该不当利益的取得是具有相关法律根据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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