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清苑县食药局根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控制食物中毒为目的的应急演练。
一、演练时间
20__年_月_日14点至15点
二、演练地点
清苑县北沙XX
三、演练内容
食物中毒的报告、应急反应、行政控制。
四、参加人员
药监局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小分队、办公室值班人员
五、组织领导
本次演练活动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组长: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药监局副局长
药监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食物中毒演练活动的组织领导、考核和效果评估活动。
六、演练步骤
(一)食物中毒报告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安办报告。
(2)食品药品监督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控制。经初步核实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事故级别认为需要的,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食安办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应急控制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对事发单位餐饮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包括: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和流向;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生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人数;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食谱,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及现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立即通知
疾控中心赴现场采样,做下一步检验分析,以确定最终结果。
(3)通报同级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全力救治,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死亡率、病残率。
(4)对现场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餐饮服务单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以便对食品原料来源进行追溯。
(5)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餐饮服务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6)对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执法人员监督下予以自行销毁或集中异地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解封。
(7)在收集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依据时,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以留下视听资料证据。
(8)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停止其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食品执法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三)考核
1、由同志考核办公室电话接听、记录、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病人数、死亡
人数、主要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单位、报告员及通讯方式。
2、由同志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着装是否整齐,是否带有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控制决定书、询问笔录、产品和非产品采样单、封条六种文书及处臵措施。
七、总结和评价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领导小组作系统地分析、总结和评价,找出疏漏和不足,以便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