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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用不用挂失

2024-07-07 来源:我们爱旅游

身份证丢失不需要挂失。
身份证丢失不需要挂失但需要及时去户籍地派出所补办。因身份证是证明个人信息重要的证件,如果不及时补办则会出现信息泄露等其它法律风险。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补领居民身份相关知识: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2、办理条件:公民遗失身份证的应立即向派出所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的;
3、办理程序:
(1)到派出所照相;
(2)办证;
4、提交材料:
(1)户口簿;
(2)村委(单位)证明。
5、办理期限:45天。
综上所诉,身份证丢失可以直接去公安部门申报丢失补领,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