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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2024-07-07 来源:我们爱旅游

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概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包括:已拥有房屋、搬离所在城市、房屋严重损坏且出租人不修复等。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包括:承租人错误使用租赁物、未经同意转租、逾期不支付租金、租赁物无法使用、损坏或灭失、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租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包括:承租人已拥有自己的房屋、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城市、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且出租人拒不修缮等。而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承租人错误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逾期不支付租金等。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权益和责任得到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