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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违反安全卫生规定造成劳动者死亡、重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承担医疗、护理、住院伙食及交通费、误工补偿、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经济补偿。若在工作能力判定前需进行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承担该费用。死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按照死亡人员年龄、工作年限、退休前最后一年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工伤保险金;未达工伤保险金标准的,应当按照遗属赡养费的规定支付一定月数的抚恤金或者补助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一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健康权,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因违反安全卫生规定造成劳动者死亡、重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职业培训等费用。

4.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费用。

5. 《国务院关于转岗转业人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有转岗转业愿望的职工进行适当的再就业培训,并安排转岗转业工作。职工转岗转业时,应当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条款均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在工伤后需要转换职业时,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培训的费用,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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