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的应对我公司油库的日常消防以及油库漏油和突发性火灾事故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我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两河口水电站工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营地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油库漏油事件及火灾事故。
4. 工作原则
(1)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密切注意中央和地方各级防灾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油库漏油防范工作和突发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事件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
5.1 火灾事件类型
按照油库火灾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火灾事故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火灾事故分为三级。
Ⅰ级火灾事故、Ⅱ级火灾事故、Ⅲ级火灾事故。
Ⅰ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Ⅱ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3)两河口工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4)消防安全三级管理单位发生的,火灾超过6小时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更大范围内的火灾的事故。
Ⅲ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三级安全管理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火灾在六小时以内的能有效控制的,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5.2 危害程度分析
项目部按照公司总部《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程序》的规定,根据长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油库火灾事故的辨识,以及分布和特点,可能引发的事故及类型主要包括:
1、漏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人员生活用水等。
2、燃烧:可能造成人员烧伤、油库爆炸、人员伤亡等。
3、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设备损失等。
6. 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6.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油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我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公司安委会组织成立以总经理王超为组长,各部门及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的的油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超
副组长: 廖远华
组 员:贺盼龙、肖清辉、杨振峰、高法军、刘征兵、刘东怀
下设油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置在现场调度室,负责油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各项工作。
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