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无法享受夫妻权益;同居财产由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重婚导致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无效婚姻子女适用相关法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不是。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权益保障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正式结婚程序,但双方以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在法律上,事实婚姻的合法性存在争议。一些国家或地区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并为其提供一定的权益保障,如财产分割、继承权等。然而,其他地区可能不承认事实婚姻,导致在法律上无法享受夫妻关系的权益。为了保障事实婚姻的权益,一些国家或地区制定了特定的法律法规,例如设立事实婚姻登记制度,以确保事实婚姻的合法性和相关权益的保障。因此,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权益保障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结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事实婚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其法律地位及权益保障存在差异。为保障事实婚姻的权益,一些地区设立了事实婚姻登记制度。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无效婚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