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可以上户口,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可上户口。对于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下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可优先考虑具备特殊条件的一方。父母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准许。
法律分析
私生子可以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私生子也是可以上户口的。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结语
私生子可以上户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任何人不得对非婚生子女加以危害和歧视。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如无出生医学证明,可进行亲子鉴定后办理出生登记。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需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方可上户口。对于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要求会被优先考虑。双方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并保护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