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和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可以协商,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放弃探望权无效,只能由法院中止。拒绝协助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可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是首要考虑。
法律分析
放弃探视权的约定一般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探视权为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阻碍或放弃,只能由法院予以中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探视权放弃后的法律效力:权利消失还是部分保留?
当一方放弃探视权后,其探视权是否完全消失还是部分保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放弃探视权,这意味着他们自愿放弃了与孩子的探视权。根据相关法律,一旦探视权被放弃,该权利将不再存在。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规定一些例外情况,即使探视权被放弃,仍然可以保留部分探视权,以保障孩子的福利和利益。因此,具体情况取决于适用的法律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需要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和解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得阻碍或放弃,只能由法院中止。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拒不协助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放弃探视权是否消失取决于具体法律和协议。需进行具体法律分析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