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地址: ,租赁建筑面积为 2599.2 平方米。
第二条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市场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并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租金等费用承担和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月租金为人民币 19 元/平方米,即每月租金合计49384.8 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叁佰捌拾肆元捌角。每季度租金为总计148154.4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壹佰伍拾肆元肆角。
2、租金每季度缴一次,先交租后使用,起租日期如不足一个季度,按实际季度时间加下一季度租金交纳,即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交纳下一季度租金,依此类推。
3、如乙方未能如期全额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拖欠租金及费用总额人25%加收违约金;逾期缴费超过五天,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逾期缴费超过十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租赁期间,水电设施按现有的容量交付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水电增容,增容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增容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或拆除,无偿归还甲方所有。
第五条 租赁期间厂房的装修、搭建与维护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可拆除自己出资安装的吊车、生产机械、经营设备等,但固定装修设施、电容柜、吊车轨道无论由哪一方出资、一经安装后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提前终止)后无条件归还甲方。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履行完承租手续后,将租赁物移交给乙方。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如乙方需要,可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不得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5)负责租赁期间因甲方的原因所发生的与该厂房及设施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安全事故。
(6)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7)修建A幢2-3跨中间隔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约定接受厂房,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2)租赁期间,承租厂房由乙方负责购买意外事件和防盗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如因乙方不购买保险,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甲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有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按照国家与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税务登记、劳务备案等事项;自行负责税务、工商、卫生、治安、环保、消防等税费。若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甲方财物受到损坏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负责租赁期间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环保及安全事故。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是,乙方享有优先权,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乙方在用电方面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须对甲方签订的合约价格、条款保密,如因乙方违约,将追究乙方责任。
第七条 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借出,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借出,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不因乙方转租、借出而改变,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第八条 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在租赁严禁将消防设施改作其它用途,因乙方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而造成消防事故或第三方损害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6、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如期(合同期满的在期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在解除日)退还该厂房,并将存放在厂房内的财物搬走。如乙方逾期退还厂房,按每天50元/平方米收取违约金,超过五天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财物的所有权,可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追索。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
2、厂房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用地需要而被征收、征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征服赔偿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项目是根据甲乙双方的产权归属获利。
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不再退还已收租金,若保证金及已收取租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厂房或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不配合甲方的督促和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的。
6、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工资情况严重因此被工人集体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则乙方同意由甲方将其位于租赁厂房内的财物变卖用以清偿工资、工伤等待遇。剩余款项在扣除欠甲方的租金、费用、损害赔偿金后可退还乙方。
第十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厂房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厂房,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力抢救减少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怠慢通知和救助而致使损失扩大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并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