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________
编制方(乙方):________
为了保证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河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任务名称:
________
二、勘察设计任务依据:
受甲方委托。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
河南省
2、工程概况及投资额:
公路等级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6米,计算行车速度为100km/h,主线长约116.7km,投资总额约肆拾贰亿元人民币(¥:元)。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经济技术政策与标准、工程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
2、交通量预测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不追求为得出好效益而取用较高数据的方式;
3、工程建设内容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安全快适、服务设施齐全并兼顾远期发展;
4、研究阶段应充分与地方商议,取得地方政府对线位和工程结构物的认可,避免在工可审查时再出现大的争议;
5、应充分调查工程建筑材料的价格和地方建筑材料的采运位置,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预计的范围内;
6、本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均以动态投资计算。
五、双方责权与义务:
1、甲方责权与义务:
(1)上报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乙方编制完成的《工可报告》,评审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编制本项目工可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3)有权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批准的建设规模前提下,提出适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的设计改进要求;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可重大修改或变更,应另按增加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编制费用,并相应推迟文件提交时间;
(5)按合同规定拨付编制费用。
2、乙方责权与义务:
(1)按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评审,并对所编制工可报告的质量负责;
(2)对于甲方委派人员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合理的改进要求时,应当配合和接受合理意见;
(3)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4)于20______年2月25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十八份;
(5)地质勘察报告作为工可报告的附件,应另本编制,提交的数量同工可文本一致。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计费的依据、标准、金额和支付:
1、本项目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暂按工程估算总造价42亿元(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可总估算为准)向乙方支付约叁佰壹拾捌万捌仟玖佰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包括OD调查、工程物探、地质勘察的费用)。如果工程设计仍由乙方负责编制,则工可阶段地质勘察费应在工程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3、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2)在20______年2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3)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七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的余额。
七、违约责任:
甲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办理。
乙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办理。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百万元到三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