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款时应指定合理的借款计划。因为涉及较大金额,需要考虑到利率风险和现金流风险。一方面,可以采取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借款组合来应对市场利率的变动,分散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采取不同期限的借款组合,保持合理的长期、短期借款比例,以免偿还欠款时出现现金断流,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
一、在我国买房贷款选择银行应该怎样进行?
贷款成本的综合计算
由于物价膨胀的关系,使消费者的实质所得受到影响,为了减少每月支出的费用,通常消费者在购物时还是习惯货比三家,一定要挑到最便宜的才购买。然而,面对银行间的利率竞争,您又该如何挑选贷款银行?
利率
固定或浮动利率也是选择房贷时的参考。关于固定利率,本报在1863期上有过专门的分析,就不详细叙述了。当预期市场利率上扬时,固定利率房贷是不错的选择,但是有时市场预期利率上升的幅度和实际利率变化并不相同,或是发生的时间延迟许久,这对固定利率房贷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
浮动利率有随市场利率浮动变化的特性,对消费者来说比较公平,若市场利率在短期不至于扬升过快或过大,对消费者的成本影响相对较小。浮动利率对于没有很好的投资经验、投资意识和时间、能力的客户,选择这种方式比较好。
无论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购房者都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权衡。选择不同的银行和不同的贷款产品,会影响到您未来的贷后经济状况。
银行的附加费用
贷款的成本除了每个月要缴的本金和利息之外,手续费和其它杂项费用也是考虑的因素。办理一手楼按揭一般需要支付房产保险费用、抵押登记费用、合同印花税等等,部分银行考虑将按揭手续委托律师机构办理,可能还需要合同公证费用、律师费等等。向银行贷20万元左右的款,各项费用加起来几乎达到8000元至10000元,这也是一笔数目不小的成本支出。因此,消费者在询问利率的同时,还应该详细了解附加费用,才能清楚分析贷款成本。
违约金
有些银行会针对提前还贷的顾客收取违约金,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顾客于短期内转贷,造成银行人力成本的负担。通常违约金收取的期间从一至五年不等,收取的金额为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或是每月应缴利息的倍数。
一般来说,房贷在一两年内完全清偿的机率并不高,违约金的限制较无影响。但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对顾客的部分还款也会收取违约金,这对于想要以部分还款来节省利息的顾客来说影响较大,因此在比较银行时,一定要问清楚违约金的限制,才不会吃闷亏。
选择能提供多样化产品的银行
由于人生各阶段的财务状况与经济压力不同,所适合的产品也不同;加上金融产品的推陈出新,使得房贷产品也变得多样化。
不同的产品具备不同的功能与特性,消费者可以在申请贷款时,请银行的专业人员详细介绍各种产品,然后挑选出符合自己需要的产品,就像在百货公司挑选适合自己的衣服一样,但前提是银行必须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银行提供越多具比较性的产品,客户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仔细进行选择。这种选择同时也有助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它可以使个贷产品设计更加人性化,更加多元化,有助于银行建立自己的按揭业务品牌。
附加值服务有多少
目前国内银行个贷产品之间差别并不是很大,银行间的竞争主要还是在流程和服务上。而银行的流程和服务,对于普通贷款者来说,有的时候则表现在一些细节方面。
比如目前有些银行有专门大堂经理,负责实时处理顾客的疑问,或引导顾客到柜台处理问题;如果顾客待的时间比较久,还体贴的奉上一杯热茶,这些细节都会反应在未来与银行间的关系,银行是在与顾客交朋友还是只想要赚钱,消费者必须要睁大眼睛。若是银行把顾客的问题当做是自己的问题,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再以专业的态度解决问题,必定能获得顾客的尊重和信赖。
建行上海市分行推出的“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一条龙服务,就是购房人在出具完备资料后,一切就都交给建设银行办理。这就吸引了好多购房者,他们将完全可以贷款30万元的纯公积金贷款,改成“29万元的公积金1万元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将一切交给银行,不用自己再到管理中心和银行跑两套手续,且手续费用和其他贷款是一样的。
售后服务别忽略
很多借款人不太关心或注意银行的售后服务或条款,这往往给借款人以后的资金安排、家庭理财或资产处置带来很大的不便。
办理房贷的售后服务可以说长达20年甚至30年,这么长的期间若有资金需求,都必须由贷款银行来协助处理,因此银行人员的积极度与服务热忱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如果选择一家信誉好的银行,等于是为自己买了一个20年专业而优质的保障。
现在提前还贷的人越来越多,也越发觉得困惑,这主要是与各家银行对提前还贷的规定千差万别有关。这种差别具体体现在提前还贷是否有违约金、应该提前多久申请、采用什么方式申请、可以提前还贷几次、每次可还多少等方面。
二、面临的风险种类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三、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
(一)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住房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时,借款人可以转让房屋还清贷款,收回成本并能挣取一定的利润;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时,借款人为了转嫁损失,即使他有偿还能力,他也主动违约拒绝还款。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使银行的流动性非常低,继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二是银行持有的资产债权不易变现,极易导致流动性风险。造成银行可能丧失在金融市场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增加机会成本带来的损失。
(三)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扩张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变现不成问题,银行与个人都对未来充满乐观的预期,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数量也急剧增加。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剧下降,大量贷款无力偿还,即使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也因为房地产业的疲软无法变现。这时抵押风险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和损失,银行则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极易导致银行的信用危机甚至破产。
(四)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从当前资本市场融资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来提前偿还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主要表现在,提前贷款的发生使得住房贷款的现金流量发生不确定性,给银行的集约化资产负债带来一定的困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