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样,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只有建议的作用,对人民法院并没有影响,也不确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是一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会采纳,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