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未到期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履行期尚未届满的债权。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只有在履行期届满后,才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但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接收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的基础上,对债务人财产实施全面清查与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务人的财产。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式的集体清偿程序,程序终结后有关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如果未到期的债权不作为到期债权一并纳入破产程序予以申报和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该债权人的债权将完全得不到清偿。这明显不合理,也无法实现破产程序概括式集体清偿的目标。因此,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样对债务人享有未到期债权的人,才会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后,通过债权申报取得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破产财产的求偿权。
一、公司破产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务人原有的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程序之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且债权人不能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