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3、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4、公司章程或老企业组织章程;
5、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偿债措施、担保合同;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与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
11、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的主要特征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