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都必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一、营业执照的申请方法
(一)分公司的名字审核,分公司名字也需要审核的,办理名称审核时工商局会给一个名称审核表,填写完毕后拿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交与名称审核窗口。(二到三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不算)没有费用。
(二)分公司名字审核完毕以后拿着工商局给你的名称审核证明,然后准备工商注册所需资料,分别有: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总公司开具的,盖公章),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用途必须为商业用途,如果是住宅,需要到当地居委会开具不扰民证明或者是居委会同意住宅转商用证明,这个不好开)如果没有房产证,需要开具房屋销售许可,及房屋买卖合同,还有租赁合同
4、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改革会议纪要)
5、分公司设立申请书(这个表格在工商局领取,意思是总公司申请在当地办理分公司,要有总公司盖章)
6、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份以上。
以上资料可以代办,但必须有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交以上材料以后等待2-3个工作日出证,期间没有任何费用。
二、建筑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
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6、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三、工商登记注册: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4、行政公章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六、税务登记证(地税)所需材料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银行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