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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可以在网上公布吗

2023-09-17 来源:我们爱旅游

欠钱不还不可以在网上公布。
公布在网上没有实际意义,公布在网上也不能起到催促还钱的作用。如果欠款人因此遭到网友人肉搜索,导致欠款人生活受到干扰、或者欠款人因此走极端等情况发生,公布者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好的办法是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法院确认欠条有法律效力,又是真实的,那么法院会依法判决欠款人立即还款的,同时还要赔偿利息。法院判决后还是不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会依法查封欠款人的银行账号或者而其他财产来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