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仲裁的时间在离职前或离职后都可以,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
只要劳动者是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可以的。但根据现实,分成以下两类:
第一类,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家公司上班,不想离职,建议在职期间就申请劳动仲裁:
1、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
2、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员工被调岗、降薪、裁员;
3、支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4、变更工作地点至外省市,但薪酬待遇没有相应变化,或者强迫要求劳动者去外地长期参加“培训”;
5、要求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6、要求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类,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对仲裁更有利的话,建议先办离职再仲裁:
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代通金( N +1);
2、要求支付赔偿金(2N);
3、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时效未过的);
4、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社保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
5、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
6、离职时未休年假、未支付的加班费、年终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