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因此,有限公司作为营利法人,在其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