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维护公司利益的一种诉讼方式。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先向公司机关提出请求,如果被拒绝或怠于履行职责,股东才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主要针对违反公司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被告。股东代表诉讼受人民法院管辖,其实质原告是公司,只是由股东代表提起诉讼而已。
法律分析
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股东代表起诉的条件:
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拓展延伸
股东代表诉讼: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作为集体的代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们共同委托一位代表或者一组代表,代表他们与公司进行法律纠纷的解决。这种诉讼方式的特点在于,股东们可以通过集体行动来提起诉讼,减少了个体股东的成本和风险。股东代表诉讼通常发生在公司治理问题、股东权益受损等情况下,旨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们可以借助法律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公平。这一法律途径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公司事务,推动公司的发展和治理。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作为集体的代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股东先向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如果被拒绝或怠于履行职责,股东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方式减少了个体股东的成本和风险,旨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们可以积极参与公司事务,推动公司的发展和治理,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