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入网单位应在榆树市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入网,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中心及有关单位制定的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二条 需要连接专网的单位应向榆树市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扩充专网。
第三条 联网计算机同意使用规划IP地址资源,IP地址、交换机端口和MAC地址进行绑定,禁止随意更改计算机网络配置及计算机墙壁信息端口,否则将不能上网。与内网或专网联网的计算机终端严禁接入外部网络。
第四条 凡接入内外网网络的计算机必须安装行政中心网络版防病毒软件,不安装杀毒软件的用户禁止上网。各单位人员在使用光盘、优盘、软盘等存储设备应确保无病毒或进行相应的杀毒处理。
第五条 凡在信息中心核心机房内运行的网络设备,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须严格遵守榆树市信息中心网络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入网单位严禁使用各种软件对网络进行扫描或攻击等恶意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客户端的网络设置、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非法言论。禁止故意制造、传播、复制计算机病毒。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制度、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如有泄密文件丢失后果自负。
第八条 禁止网络用户使用BT等大量占用带宽的工具下载文件、玩网络游戏及浏览、上传和下载反动、色情网页和文件,各联网单位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一经发现有人从事危害计算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经核实准确,需及时向国家安全、保密、公安等部门报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息中心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网络发展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