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单位产假请假条 篇17

2024-07-17 来源:我们爱旅游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产假相关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总共为158天(未含难产假15天)。

  拟请假的具体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国家产假相关规定

  1、X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X年《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3、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各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为女职工哺乳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