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用工条件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予以录用(试用期3个月)。
二、录用后,工资按季度随卡发放,工资标准为480元/月。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由甲方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2、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次要求限期改正,若发生三次以上不尽职尽责可终止合同,另聘他人。
四、乙方的工作职责
1、负责马家湾中学大门口——马家湾村委会路段路面保洁及垃圾清运、填埋工作;
2、负责农民健身广场、休闲凉亭及公共绿地、行道树、花池的管理、垃圾清运及除草,浇水、修剪工作;
3、负责集镇内路灯的维护工作,做好集镇范围内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4、负责建成后标准化公厕、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工作;
5、坚持每日早8:00时,晚18:00时一日两次对集镇内产生的垃圾准时收集清运处理,保持集镇路面清洁;
6、每月工作满25天以后才能计发工资,工作不满25日的,按比例扣除相应工资。
7、九年制学校垃圾清运工作及费用由乙方于学校协商,甲方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集镇居民和机关单位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装袋,并按指定位置堆放;
2、有权利制止和处理乱堆乱放、乱占乱泼行为,处理对象不服的,可随时向乡建站或乡分管领导反映;
3、有权制止和处理损坏公共设施、随意践踏、采挖花草树木的行为;
4、有权制止和处理一切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积极配合乡建站、村委会落实机关单位、居民门前“三包两禁止”责任制,协助乡爱委会开展好一年两次爱国卫生评比活动。
六、合同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一年一签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期内,个人人身安全及医疗费用自行负责。若甲方继续聘用,双方协商后另立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